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吗?持有待售资产准则披露哪些?
导语: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吗?持有待售资产准则披露哪些?一般认为负债可以用资产来偿还,那么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吗?对于持有待售资产来说,在企业财务报表的附注中需要披露哪些内容呢?下面就一起和牛算盘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持有待售资产和负债可以相互抵销吗?
企业会计准则42号准则明确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待售的资产和负债不得抵销,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
持有待售资产准则披露:
(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费用和主要类别,以及每个类别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
(二)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出售原因、方式和时间安排;
(三)列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部;
(四)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资产 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五)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金额;
(六)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
(七)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
(八)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
(九)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条(一)至(三)的规定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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